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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時間
111 年 10 月 8 日至 12 月 8 日
活動方式
- 本活動總共分成3-4年級、5-6年級、7-9年級三個組別,同學依照自己的年級別參加。
- 每一個組別都有3個測驗項目,每個測驗項目有10個題目,只要答對7題(含)以上,就可以獲得1個抽獎機會,累積愈多抽獎機會中獎機率就愈大,每位同學最多可累積60個抽獎機會!
- 每一個組別「參與率最高」的縣市,將有機會抽中「班級團體獎」 。
獎品
- 頭獎各組1名,共3名:平板電腦(市價$17,900元)
- 貳獎各組3名,共9名:多用途雙筒望遠鏡(組別3-4 年級、5-6 年級,市價$5,200元);藍芽耳機(組別7-9 年級,市價$5,190元)
- 參獎各組3名,共9名:創意積木玩具(市價$2,699元)
- 肆獎各組11名,共33名:益智桌遊(市價$990元)
- 伍獎各組22名,共66名:禮券500元(市價$500元)
- 班級團體獎,共36名:禮券1,000元(市價$1,000元)
抽獎
- 本活動預計於活動結束2週內以電腦方式進行抽獎,屆時將安排律師進行見證並全程錄影,以確保本活動的公平性。
- 每位參加者只有1次中獎機會,若抽中2個以上獎項,以市價高者為準。
領獎
依據參加者所選取的身分別,由電腦自動選出10個題目,只要答對7題(含)以上,即可參加抽獎。每位參加者最多可累積60次抽獎機會。
- 執行單位會在抽獎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和得獎同學的指導老師聯絡,並和老師確認得獎同學的身分後,再將獎品寄至學校,由指導老師頒獎給得獎同學。
- 「班級團體獎」同樣是寄至學校交給指導老師,由老師決定分配及使用。
- 若得獎同學留下的資料不正確,無法聯絡,將請學校把獎品退回,得獎同學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發獎品。
- 得獎同學不能要求更換獎品,也不能要求把獎品轉讓給其他同學,或是換成現金。
- 得獎同學得到的獎品金額如果超過1,000元,領獎時我們會請你的家長填寫「法定代理人同意函」,確定家長同意依照中華民國稅法的規定申報所得,我們才會寄出獎品。
「班級團體獎」由各組別「參與率最高」的縣市中(參下表)共抽出36個班級頒發獎品。
群組 |
抽獎規則 |
組別 |
對象[1](縣市順序依照學生人數排序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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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率 |
由各組別參與率最高的前 2 名縣市中各抽出2個得獎班級,共抽出 12 個獎。 |
3~4年級 |
直轄市: |
5~6年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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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~9年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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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率 |
由各組別參與率最高的前 2 名縣市中各抽出2個得獎班級,共抽出 12 個獎。 |
3~4年級 |
3-6年級學生人數達6,500人、7-9年級學生人數達10,000人的縣市,共8個縣市: |
5~6年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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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~9年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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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率 |
由各組別參與率最高的前 2 名縣市中各抽出2個得獎班級,共抽出 12 個獎。 |
3~4年級 |
3-6年級學生人數未達6,500人、7-9年級學生人數未達10,000人的縣市,共8個縣市: 嘉義縣、基隆市、花蓮縣、嘉義市、臺東縣、金門縣、澎湖縣、連江縣 |
5~6年級 |
|||
7~9年級 |
[1] 數據參照教育部統計處所公布的110學年度各級學校縣市別學生數。
活動時間
111 年 10 月 8 日至 12 月 8 日
活動方式
依據參加者所選取的身分別,由電腦自動選出10個題目,只要答對7題(含)以上,即可參加抽獎。每位參加者最多可累積300次抽獎機會。
獎品
- 頭獎1名:智慧型手機(市價$25,900元)
- 貳獎1名:智慧型手錶(市價$12,900元)
- 參獎3名:防水藍芽喇叭(市價$5,680元)
- 肆獎16名:自助美饌餐券2張(市價$1,976元)
- 伍獎34名:電影兌換券4張(市價$1,320元)
- 參加獎166名:禮券500元(市價$500元)
抽獎
- 本活動預計於活動結束2週內以電腦方式進行抽獎,屆時將安排律師進行見證並全程錄影,以確保本活動的公平性。
- 每位參加者只有1次中獎機會,若抽中2個以上獎項,以市價高者為準。
領獎
依據參加者所選取的身分別,由電腦自動選出10個題目,只要答對7題(含)以上,即可參加抽獎。每位參加者最多可累積300次抽獎機會。
- 執行單位會在抽獎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以e-mail方式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、領獎方式與相關須知。
- 放棄或受取消得獎資格者,執行單位會將獎品退回主辦單位,本活動不另設各獎項之備取名額。如果得獎者所留下的e-mail不正確,讓我們無法聯絡到您,視同您放棄得獎權利,執行單位會將獎品退回主辦單位,您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發獎品。
- 得獎者應於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執行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始完成領獎手續,逾期視同放棄該得獎權利,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補發、轉讓、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獎項,亦不得將得獎權利轉讓第三人。
-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。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13條之規定: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1,000元,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。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1,000元整,執行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,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,000元者,依法應先行扣繳10%稅金。中獎人俟申報所得稅時,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-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、澎、金、馬,執行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